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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安博律师联合推出《解密维权》第29期:房屋因灾受损 由谁来买单

发布日期:2015-08-24    作者:黄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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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最新消息
       NO.1据媒体报道,在此次天津爆炸事故中,共导致1.7万户居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受损房屋是回购还是修缮,是受灾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此,天津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19日明确回应说,经过鉴定,受损房屋需要回购的一定回购,需要修缮的一定修缮。>>查看详情
       NO.2近日,成都市各地普降中到大雨,伴随着大雨的还有大风。狂风有多大?不少住在高层公寓的市民反映称,从上午开始,狂风呼啸,窗外一直轰轰隆隆没停过。"就像住在真实版的呼啸山庄里",一位住在28楼的市民开说。>>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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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最近灾祸不断,无论是天津爆炸事故,还是四川强降雨,皆无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个人财产的损失,房子无疑是其中的最大头。无怪乎,房地产行业亦被诸如这样的新闻:"天津海港城业主要求退房或政府回购受损房屋",或是"四川强降雨56.4万人受灾 多地楼房被淹受损严重"等抢占了头条。那么问题就来了,因灾造成的房产损失是否可以挽回?经济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胡胡晓律师、律师助理钟晓丽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解答
       问题一:因灾受损或倒塌的房屋该找谁赔?开发商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五条规定,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查看详情图片 

天津爆炸事故后 律师称:受损房屋房贷照还   



问题二:尚未交付的在建楼盘遭到灾害,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吗?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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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6000元安置费 天津爆炸区居民要求回购退房        


问题三:买了房屋保险是不是就不用担心房子由于灾祸出现损害了?
      律师解答:不是。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即保险是一种损失的赔偿,本身并不能使房屋免于灾祸的损害。 >>查看详情 图片 
 
天津港爆炸 房地产业成受灾严重行业引反思




1、搜狐网友“Deng小红”:因灾受损但仍处于按揭中的商品房是否需要继续向银行还贷?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认为: 需要。购买者与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并以该房屋作为担保抵押给了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的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得知,商品房因灾受损并不能免除购房者清偿债务的义务,仍然要继续还贷,若购房者在债务履行期未能偿还债务的,银行有权以该受损房屋的补偿金、赔偿金、保险金优先受偿。


2、搜狐网友“蛮荒一枝花”:强降雨期间,楼盘出现渗水等问题,开发商推诿楼盘质量没有问题,是灾害引起,怎么判定?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胡晓律师认为: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检测该商品房的质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搜狐网友“胖娃耍大刀”:价值200万的房子一下子被完全烧毁,投保时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就真的能得到200万元的赔偿吗?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钟晓丽认为:房屋毁坏后,保险公司一般是按照以损失补偿的原则进行赔偿的。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实际损失大于保额的,以保额为限,实际损失小于保额,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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