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宪法冲刺必背:结社自由

发布日期:2015-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结社自由是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的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2)1998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法律 教育 网

第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