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小心!借条的九大陷阱你都清楚吗

发布日期:2015-11-09    作者:110网律师
   小心!借条的九大陷阱你都清楚吗
                           本文来源网络转载

  生活中有人找你借钱是在所难免的,但一定要注意借钱时应知道的注意事项和规范操作,莫要出现因自身疏忽和无知造成的损失。
  小编现就通过案例向小伙伴们讲讲借条中的九大陷阱,今后再遇到别人向你借钱这种事儿可不要再傻傻分不清了。

一、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由吴某存到他的个人储蓄账户上。甲公司看到货物已装车一半就向吴某交付了货款,之后,乙公司拒绝发货并且将已经装车的货物卸下。甲公司方知上当,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乙公司称:甲公司错列了被告,我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货款,自然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如果甲公司在打款前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其员工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之后,交款时再由乙公司出收据并加盖乙公司公章,就不会出前面的纰漏了。



二、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小郝向孙某借款3万元,并为孙某出具收条道: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小郝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为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孙某写了收条。孙某百口莫辩,遂败诉。



三、只写了借条而未写收条,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小汪借给老刘款项若干,老刘也打了借条,内容是:“”刘某某向汪某某借款人民币若干元。后刘某逾期不还,小汪起诉,刘某辩称:借条是我写的,但写了之后小汪当时身边没钱,故并未交给我该笔款项,我一直等着他取款给我,故未抽回借条……”。如果当初小汪要求老刘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面添上一句刘某已收到上述借款,就没有这样的纠纷了。

四、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


  赵某向李某借款若干。李某将款送到赵某的公司,在赵某书写借条时,赵某称到里间屋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李某,李某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所借款项交给赵。后赵某拖欠不还,李无奈起诉到法院,赵某赖账不认,经笔迹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均非赵某所写。

五、利用文字歧义达到赖账目的


  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1万元,李某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李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的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因而其内容既可以理解成现在尚有9万元未归还、也可理解成现在已归还9万元。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官司败诉。

六、出借人在自书借条上更改金额


  钱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陈某自己写好借条让钱某签字,钱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陈某持钱某签字的欠条起诉要求钱某归还借款15万元。,钱某大呼冤枉。后经其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书写时间鉴定,确认陈某起诉前在”50000前面加了个“1”字,变成了“150000,而且借条上面没有同时写上大写金额,导致债权人涂改借条。


七、借条未写明债权人名字又未销毁,导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袁某向小张借款若干。出具借据一张:今借到现金若干元整。借款人:袁某,未写明借何人的款项。后袁某归还该款,小张以借据找不到为由,为袁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袁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若干。

八、借条不写利息,起诉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小夏向小朱借款若干,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在出具借据时小夏只写借到现金若干,未写明利息。小朱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且利息也经过小夏同意,就没有坚持要求在借据上面明确利息。后小夏逾期未还款,小朱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小夏承认本金但不承认双方约定了利息。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小朱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九、打借条时故意把名字写错,以达到否认借款的目的


  小沈在舞厅与王露相识,期间王露向小沈借款若干,并打了借条,约定一个月后归还欠款本息。想不到王露在借条签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王露写成黄露。因为杭州话同音,平时听别人也是叫她黄露,故小沈未发觉签名有误。到还款期后,小沈多次催促王露还款未果,遂要将王露起诉到法院,谁知律师查询的结果,债务人却不叫黄露,立案时就遇到了困难。虽然律师申请了笔迹鉴定,奈何王露根本就不接传票也不出庭,什么笔迹也不留给对方。法院难以支持小沈的诉请。案件最终采用了其他方法解决,但小沈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如果出借时小沈让复印一下王露的身份证,这类低级错误应该可以避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