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哪些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发布日期:2016-01-11    作者:110网律师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二)伤害鉴定结果。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没有报警,自己去医院治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医院为你进行伤情鉴定,但这种情况下的伤害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比较低,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理由。因此最好是在报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此外,还可以收集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三)病历记录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要保存好,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此外,还可以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作为受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
(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施暴行为,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除了书面的保证书,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
(五)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综上,收集家庭暴力证据时要及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摘自华律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