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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企业分立合同纠纷律师--公司分立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2-24    作者:都燕果律师
  一、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又称公司分割、公司拆分,是一家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分设为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分立是根据分立前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主体是公司,分立的意思表示由分立前的股东会作出。当然,为了贯彻反垄断法,政府亦有权依据法律授权采取强制拆分的反垄断措施。
  (2)公司分立前原公司的股东资格原则上并不消失
  不管分立前的公司是否解散,分立前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在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资格。当然,如异议股东在公司分立时依法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将脱离公司。
  (3)公司分立将导致既有公司数量的增加
  公司分立往往一分为二、一分为N,因而公司分立后公司数量增加。而公司合并导致既有公司数量减少。公司资本重组既包括扩张型的公司合并,也包括收缩型的公司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
  公司分立是公司合并的逆向操作,故两者的操作程序基本相同:
  1.制订分立方案
  制订分立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之一。
  2.通过分立决议
  公司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签订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还涉及公司资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清理等。为避免争议,有关各方应订立分立协议。
  对于分立协议的内容,《公司法》没有规定,可以参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分立协议各方拟足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分立形式;(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职工安置方法;(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签约日期、地点;(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如同公司合并,公司分立时,也应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清资核产。
  5.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进行资本合并及财产的转移
  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后,分立的公司可以进行资产分割和财产移转。
  7.办理工商登记
  新设分立的,新设立的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分立的,派生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分立的注意事项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指出:公司分立时,会对特定对象的利益造成影响,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公司分立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
  现行《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这表明,即使公司未对债权人提供上述保护措施,也不影响公司分立,履行法定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只是公司分立的对抗要件,非分立的生效要件,即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
  四、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1.分立公司存在状态发生变化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比例,而相应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2.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权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90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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