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收养协议书2016
发布日期:2016-02-26 作者:沈辉律师
收养协议书
送养人:卢×文,男,××省××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市××路×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英,女,××省××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
收养人:李×明,男,××省××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市××路×号。
陈×芳,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卢×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明是送养人李×英的胞兄。李×明同陈×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而卢×文、李×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芳的养子;
二、卢×辉改名为李×辉;
三、卢×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陈×芳对卢×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卢×辉今后应对李×明、陈×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文(签名盖章)
李×英(签名盖章)
李×明(签名盖章)
陈×芳(签名盖章)
卢×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20××年×月×日
注意: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书前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收养条件: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2、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4、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5、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7、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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