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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四等人

发布日期:2016-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四等人。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四等人:

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社会政治地位最优越;色目人(西夏、回回)次之;汉人再次之;南人(原南宋统治的民众)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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