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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期间违法犯罪的相关期间不宜计入刑期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依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相关期间不计入刑期。对于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法犯罪的,该办法第十七条仅规定予以收监执行,未规定对保外期间不计入刑期。笔者认为,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保外期间不应计入刑期。理由如下:

    1.符合保外就医立法的本意。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可见,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监督管理规定,说明罪犯具有社会危险性和现实危害性,对其保外期间当然不应计入刑期。


    2.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保外就医工作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力的现象,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除了主观原因外,与立法存有疏漏、法律措施欠缺导致执法和监督被动也有很大关系。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完善相关规定,如规定在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保外期间不计入刑期,促使其慑于法律威严认真接受监管。


    3.实现刑罚制度的均衡协调。保外就医与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一样,都是将罪犯放在社会上执行监督、考察,都要求罪犯在监外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缓刑犯、假释犯,刑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对于在缓刑、假释期间重新犯罪的,除撤销缓刑、假释外还应当数罪并罚。而对于保外就医等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法律却仅规定收监执行,这导致立法上出现漏洞和刑罚制度不相协调,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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