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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青少年暴恐犯罪新动态

发布日期:2016-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投身于恐怖主义活动一线的人员年龄在二十岁左右。青少年暴恐犯罪呈现以下新动态:极端激进分子、青少年黑客与暴恐犯罪人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恐怖分子中青年少数民族女性成员的数量呈递增趋势;网上暴力恐怖音视频已成为当前青少年走上暴恐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基于上述态势,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我国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加强对青年少数民族女性“去民族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和转化;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将煽动恐怖主义行为纳入刑事法律惩治框架,以法律的威慑力防控青少年被暴恐音视频洗脑。
【关键词】青少年 暴力 恐怖 犯罪

  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暴力恐怖组织思想发动所涉及的主要是青少年群体。青少年群体大多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技能和文化知识,但涉世不深,政治辨别力和敏锐性不强,心智尚不成熟,容易被蒙骗产生偏激思想和冲动情绪,甚至在不明真相、不辨是非的情况下参与或实施暴恐犯罪。

一、青少年黑客被利用成为暴恐犯罪组织成员
  (一)青少年黑客转换成暴恐犯罪组织成员的案例
  青少年黑客在演变过程中,不少被暴恐组织所吸收。我们以“伊尔哈比007”(Irhabi007)案⑴为例。“伊尔哈比007”凭着高超的网络黑客技术迅速崛起,成为网络恐怖世界里的“精神领袖”。他被“基地”组织视为无价之宝,其主要“任务”为在线招募“圣战”分子、在线培训、传输和宣传恐怖主义、组织和策划恐怖事件、从网上搜集军事基地线索、网络管理员和网络黑客。⑵自2004年,美国情报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其进行追踪调查。2005年10月,英国警方从波斯尼亚警方获得重要情报,得知英国西伦敦谢泼兹布什区一栋四层楼的联排公寓楼内的一名男子尤尼斯·特苏里(Younis Tsouli,移居英国的摩洛哥人,被捕时22岁)正与其团队联系并策划在欧洲中心实施一起恐怖爆炸事件。19日,英国警方在该公寓楼特苏里的房间里对其进行了抓捕。在这之后,“伊尔哈比007”突然在网络上消失了,经过英美情报部门的信息核对,认定特苏里就是“伊尔哈比007”。2008年2月,英国《泰晤士报》首次披露了“伊尔哈比007”的身世:“2001年,特苏里跟随身为摩洛哥外交官的父亲来到伦敦,在一所不出名的大学里学习IT技术。由于人生地不熟,特苏里几乎没有朋友,整日沉溺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之中。网上,伊拉克战争的种种场景令年轻的特苏里极为震撼,他的思想开始变得极端。”
  从2003年起,特苏里不仅加入网络论坛发布“黑客速成指南”等大赚人气,而且在“伊斯兰支持者论坛上”浏览并传播暴恐视频和图片。他不仅浏览这些图片,还用“伊尔哈比007”这个网名,在互联网空间进行传播,因此引起了“基地”组织领导人的关注。2004年,特苏里决定为“基地”组织效劳,他先是让“基地”组织发来能让他下载这些视频文件的链接,将这些视频转化为各种格式,包括能在手机中观看的格式,然后将这些视频上传到被他“黑”了的网站上。这些网站的管理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为恐怖主义做宣传。特苏里甚至在美国阿肯色州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放置了本·拉登的视频。参与审讯特苏里的网络反恐专家埃文·科赫尔曼说,“‘伊尔哈比007’拥有营销方面的天赋,以及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他将‘恐怖材料’放在网上不能被轻易删除的地方,大量网民可以从那里下载、观看和保存这些材料”。⑶2005年8月,特苏里“荣升”为网络论坛“安萨尔”(AL—Ansar)的管理员,该论坛对4500名注册用户开放,教授“如何制造爆炸物”和“黑客技术”等,并为有志从事极端恐怖活动的人和“基地”组织取得联系。
  (二)青少年参加暴恐组织的危害
  作为一个当时年仅22岁的青年,特苏里和大多数黑客一样有着炫耀的心理。在恐怖分子那里获得的认可使得他一步步迈向了恐怖主义的深渊。特苏里的黑客特征和成长为恐怖分子的事实说明,在一定条件下,黑客是有可能转化为网络恐怖分子的。⑷有网络黑客加盟的暴恐组织犹如插上双翼的猛虎,无疑使其隐蔽性更高、危险性更大、攻击力更强。青少年黑客利用熟练掌握的信息网络科技实现了暴恐犯罪技术含量的“升级”,颠覆了“暴恐犯罪人”只会刀砍斧杀、人体炸弹、驾车劫机等恐怖袭击的“野蛮暴徒”形象。他们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黑客”违法犯罪,导致商业机密被窃取,公共交通指挥失灵,网络瘫痪,国家机密泄露等危害信息安全以及危害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等严重后果,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三)青少年黑客参加暴恐犯罪的途径
  具体而言,青少年黑客实施暴恐犯罪的主要途径有四种。其一,利用计算机病毒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攻击。通过利用黑客技术设计的病毒程序,销毁、篡改或者复制信息和数据,破坏银行业、军事机构、电力系统、金融系统、交通系统以及水力系统等基础设施和政府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的某个或者各个“节点”,使计算机丧失信息处理以及控制的功能。其二,针对网络应用进行攻击。针对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常用的互联网应用进行攻击,阻塞网络应用的运行,使其陷入瘫痪。针对网络应用进行攻击,不仅会给网站运营商和网络应用提供商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而且通过入侵大型网站,恐怖组织会发布大量的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其三,为恐怖组织打造“传道授业”的虚拟课堂。通过建网站传授爆炸物和生化武器的制造方法,提供攻击目标的图片、说明、密码和使用炸弹等技术细节。还有一些网站专门介绍有关爆炸物的信息,如毒气弹、沙林毒气、汽车炸弹等爆炸物的杀伤力和使用方法等。其四,为恐怖组织在网上招兵买马。为促进暴恐组织的发展壮大,青少年黑客通过网络赌博等非法渠道帮助暴恐组织募集资金。除了资金外,暴恐组织还通过在网上宣传极端思想和“圣战”教义,对关注暴恐活动的黑客进行“洗脑”,并鼓励其参与极端主义宗教活动集会,对有培养前途的人员伸出“橄榄枝”,并将其发展成为暴恐组织成员。如“9·11事件”的劫机者艾哈迈德·加姆迪、哈姆扎·加姆迪、纳瓦夫·哈兹米,都是在海外留学期间通过网络与恐怖分子结识被吸纳进入组织,并参加“劫机撞楼培训”。⑸
  近年来,恐怖组织开始从利用网络转向攻击网络,极端激进分子、青少年黑客与暴恐犯罪人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叙利亚电子军(Syrian Electronic Army)是一个支持叙利亚领导人巴沙尔·阿萨德的黑客组织。阿萨德在2011年的一次演讲中曾提到这些匿名的在线战士:“该军由叙利亚公民兄弟们组成……在这个阶段,年轻人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他们已经证明了自己是一股活跃力量。这就是电子军队,虚拟现实中的一支真正的军队。”叙利亚电子军的发言人,只愿意向法新社透露自己的网名——Th3PrO,他声称该军团拥有数千名成员,多数是年轻人,都居住在叙利亚,而且都是志愿加入。⑹2013年4月,叙利亚电子军窃取了美联社的Twitter账号,然后发布白宫遇袭、奥巴马受伤的假消息,导致美国股市暴跌。2013年,叙利亚电子军还先后攻击《华盛顿邮报》、《时代周刊》、法新社、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英国广播公司等多家西方媒体的网站,指称这些媒体同情叙利亚反对派。在2014年的感恩节,《纽约时报》、《芝加哥论坛报》、《福布斯》等美国媒体网站,《每日电讯报》、《独立报》、《标准晚报》等英国新闻媒体网站,以及加拿大广播公司(CBC)遭到黑客袭击。访问这些网站的用户会收到弹出消息:“你已被叙利亚电子军团入侵”。事发后,叙利亚电子军团在Twitter上称,该袭击主要针对美国感恩节发动的黑客攻击。“黑客”的加盟使暴恐组织各方面的“战斗指数”得到提升。正如“伊尔哈比007”的被捕纯属偶然,青少年黑客参与暴恐犯罪的“黑数”难以估量,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道路,值得深入研究。
  (四)规制青少年黑客犯罪的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及其刑罚。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防控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但是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黑客逍遥法外。有学者指出,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威慑犯罪,并对已经实施的犯罪加以有效打击。⑺技术预防是防控青少年黑客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为侦查青少年黑客实施的暴恐犯罪,并为提存相关证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国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创新发展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行业产品,如网络扫描监控技术、数据信息恢复技术等。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还要注重正确引导有计算机学习兴趣的青少年,在普及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教育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开展网络安全、反攻击防范网络犯罪,以及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和法律素养教育等。

二、女性在暴恐犯罪中的参与路径
  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左右,在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火车站发生的一起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4名被公安机关现场击毙,帕提古丽·托合提(女,16岁)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3名落网。此案共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2014年9月12日,“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一审宣判,据公诉人宣读帕提古丽·托合提供述:“我用短刀,刀尖朝上,捅了两个女人的肚子,我连捅了十五六个人。警察过来用灭火器喷我们,我们还是举刀往前走,这时警察向我们开枪了,倒地后我还把手中的短刀向警察扔去。有人从后面打了我的头部,我就晕倒了,醒来后发现自己在医院。我一共砍杀了三十多个人。”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⑻据昆明中院通告,帕提古丽·托合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鉴于其在羁押时已怀孕,属于依法不适用死刑的情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进入新世纪以前,新疆的恐怖活动甚至非法宗教活动中极少看到女性的身影,女性成员的逐渐增多是从“伊扎布特”国际宗教极端组织渗入新疆并逐步将高校女性作为其渗透的主要对象之一之后。⑼自2008年以来,受国际恐怖组织、极端组织积极发展伊斯兰世界女性成员的影响,我国南疆地区的“三股势力”通过推进“母亲工程”计划,⑽积极发展女性成员参与暴恐活动。他们利用穆斯林女性易感情用事、易受到极端思想和心理训练控制的特点,不择手段拉拢女性,尤其是大中专院校的青年女学生已成为其发展、壮大队伍的主要目标。而这些年轻的穆斯林女性纯朴的宗教情感,经过宗教极端思想的“洗脑”后被民族仇恨和宗教狂热所取代,极易形成狂热和偏执心理,成为暴恐犯罪组织成员。除了“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帕提古丽·托合提以外,2008年一名19岁的维吾尔女子制造了“3·07”炸机未遂案,两名青年女性身着可装炸弹的自杀式马甲参与实施了库车“8·10”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新疆女子监狱在押女犯中涉及暴力恐怖活动人数也逐年增多。⑾
  从目前参与暴恐犯罪的我国少数民族青年女性来看,大多数来自较为封闭的南疆农村。南疆地区宗教氛围浓厚,加之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散布和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主要地区。调查发现,大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青年女性暴恐犯罪人是受到亲人、朋友的蛊惑和拉拢先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而后接受极端思想,进而参与暴恐犯罪组织活动。暴恐组织利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所倡导的“行善”与“服从”等核心伦理道德观来发展女性成员,其选择青年女性成为团伙成员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利用女性弱势群体的社会角色得到公众的信任,提高暴恐犯罪的成功率;二是在暴恐事件后,利用公众的角色认同心理转移大众传媒新闻报道的关注点,达到扩大社会影响力的目的。通过调查近几次有女性参与的暴恐事件,可以发现,这些女性参与暴恐事件并不明确事件的真正目的,而是受丈夫或哥哥的指派参与进来的。⑿譬如,“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和“3·07”炸机未遂案的两个花季少女都是在与其形成“尼卡”婚姻的男朋友的唆使下成为“亡命之徒”。⒀从上述典型个案不难发现,“三股势力”正是看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年轻女性易感情用事、易受到极端思想控制的特点,不择手段拉拢其走“安拉”之路,随时做好为安拉牺牲的准备。大多数青年少数民族女性参与实施的暴恐活动是在亲友的唆使下的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鉴于此,建议加强反恐国际合作,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等相关国家不定期沟通我国境内外恐怖组织及其亲属的动态情报数据库,必要时可对高危和重点可疑人员及其组织开展跟踪调查,适时对涉世不深的参与“地下讲经点”活动的青年少数民族女性开展转化工作;对逃匿在外或长期服务于暴恐组织的青年女性成员,要加大政策攻心力度,争取其主动脱离暴恐组织。
  有观点认为,“没有先验的恐怖主义者,也没有天然的反恐怖分子;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因素可能是恐怖主义的根源,也可能成为反恐力量的来源”。⒁多年来我国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内地对新疆对口支援等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有利于瓦解极端恐怖主义进一步蔓延的战略举措。当前,我国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青年女性参与暴恐犯罪与其性别角色、社会角色以及边缘化的社会地位有关。笔者认为,当前除了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女性暴恐犯罪外,还要通过加强西部贫困地区的妇女工作,特别是要针对目前宗教极端思想的意识形态化,加强对青年少数民族女性“去民族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和转化工作,并千方百计为其提供技术培训和就业机会,使其从接受“神的点化”和对男性的认知服从中实现自我独立,并通过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女性的社会地位,从根本上铲除青年少数民族女性参与暴恐犯罪的土壤。

三、青少年被暴恐音视频洗脑走上暴恐犯罪道路
  “9·11”事件之后,国际反恐的新形势压缩了恐怖组织的传统生存空间,全球各地的恐怖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快了网络化生存的步伐,越来越多的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招募人员、传播暴恐思想、传授暴恐技术、筹集恐怖活动资金、策划恐怖袭击活动。2014年5月25日凌晨,新疆警方开展的零点抓捕行动中,一共抓获涉暴力恐怖犯罪的嫌疑人200余名,其主体年龄段基本为80后、90后,而且90后是相当大的比例。他们大多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卡等载体观看暴恐音视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学习“制爆方法”和“体能训练方式”,借助QQ群、短信、微信以及非法讲经点等交流制爆经验,宣扬“圣战”思想,密谋袭击目标等。⒂
  (一)青少年走上暴恐犯罪道路的诱因
  自2014年以来,“东突”等分裂势力在境外网站发布的暴恐音视频数量较往年大幅增加,并不断通过各种渠道传入中国境内。这些音视频大肆宣传“圣战”等暴力恐怖和极端宗教思想,煽动性极强。新疆暴恐案主犯木尔扎提和阿比迪力米提(下文案例中)被捕时都是19岁,初中文化程度,通过观看暴恐视频受到极端宗教思想影响之后,很快走上暴恐犯罪道路。
  1.6.15新疆和田棋牌室暴恐案。2014年6月15日17点45分许,以阿布多扎伊尔(18岁)为首的3人团伙持刀冲入和田市迎宾路一家棋牌室,对正在下棋的群众进行砍杀。新疆武警迅速赶到现场,与群众合力将3人制服。2名团伙成员(一个18岁,一个19岁)重伤不治死亡,木尔扎提(19岁)受伤被抓获。
  “他们跟我讲关于“圣战”的事情,说只要进行‘圣战’而死,死后就可以不受“审判”直接进入天堂。”木尔扎提:“看到(暴恐视频)这个光盘之后,我有点产生了搞‘圣战’的思想。”⒃
  2.青少年杀害居玛·塔伊尔大毛拉案。⒄2014年1月,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19岁)到新疆和田参加非法讲经点活动,拜了一个所谓的宗教导师,名叫艾尼·艾山(18岁)。7月,阿比迪力米提根据艾尼·艾山的指示回到喀什,伙同图尔贡·吐尔逊(23岁)、买买提江·热木提拉(22岁),密谋杀害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居玛·塔伊尔大毛拉。2014年7月30日,塔伊尔大毛拉主持完艾提尕尔清真寺晨礼后被阿比迪力米提等3名暴徒杀害。警方侦破查明,图尔贡·吐尔逊、买买提江·热木提拉、阿比迪力米提3名暴徒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预谋通过“干大事”提高影响力。30日中午,3名暴徒持刀斧砍杀公安民警拒捕,民警果断处置,击毙2人,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被捕。
  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圣战”这个词,我是到和田看了视频以后,才第一次知道的。以前脑子里没有这个概念。杀人干大事,是在参加了地下讲经班后才有的念头。⒅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自从看了视频了解了“圣战”之后,我开始迷茫,接着参加了非法地下讲经后。”⒆
  2014年6月24日,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恐怖主义的网上推手——“东伊运”恐怖音视频》电视专题片。从破获的昆明“3.01”、乌鲁木齐“4.30”、“5.22”等多起暴恐犯罪案件来看,暴恐分子都曾收听、观看过暴恐音视频,最终制造暴恐案件。互联网已成为暴恐组织开展活动的主要工具和犯罪空间,网上暴力恐怖音视频已成为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
  (二)通过立法规制青少年的暴恐犯罪
  2014年3月31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其第3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在此之前,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案件大多以组织、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罪名处理。皮勇等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煽动恐怖活动都以分裂国家为内容,有些是以排斥“不清真”或者“圣战”为内容,对这些行为难以适用上述三罪。⒇
  为打击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刑法修正案(九)》吸收了专家学者的立法建议,通过完善刑事立法,扩张刑法的边界,实则我国当前反恐斗争所必需。此外,这一立法需求也得到了《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回应。《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2条规定:“国家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任何人宣扬、煽动、教唆、帮助、实施恐怖主义,不分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24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极端主义,禁止实施下列极端主义行为:(一)制作、传播、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宣扬极端主义的……”。将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入罪,不仅是解决我国反恐司法困境的需要,而且也顺应了国际反恐立法潮流。
  联合国安理会2005年9月通过针对煽动恐怖主义的第1624号决议要求各国将煽动恐怖主义纳入法律惩治框架;第1963号决议、第2129号决议和第2133号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止网络恐怖活动。鉴于此,我国从完善刑法和出台《反恐怖主义法》等方面将煽动恐怖主义纳入法律惩治框架,以法律的威慑力防控青少年被暴恐音视频洗脑,以在意识形态领域有效遏制恐怖主义思想、极端主义思想的宣扬、传播、煽动,防控恐怖思想和恐怖活动的产生。

四、个别“高危”青少年通过实施“独狼”恐怖活动报复社会
  近年来,西方“独狼”恐怖活动的高发态势和严重危害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警觉和担忧。与有组织的恐怖活动相比,“独狼”恐怖袭击突发性强,防范难度大;多数“独狼”无前科,虽与外界接触不多但仇视社会,通常行事低调,并非警方重点监控对象;“独狼”恐怖分子作案动机复杂,大多通过杀戮、枪击、爆炸等残忍的手段制造社会恐慌,报复社会。2011年挪威青年布雷维克在首都奥斯陆和附近的于特岛制造了震惊世界的爆炸和枪击恐怖事件,造成77人死亡;2012年美国青年詹姆斯·霍姆斯在奥罗拉市一家电影院首映影片《蝙蝠侠:黑暗骑士崛起》时开枪射杀12名观众,打伤58人;2014年焦哈尔·萨纳耶夫(21岁)和其哥哥塔梅尔兰(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击毙)在波士顿马拉松赛终点线附近制造爆炸事件,造成3人遇害,260余人受伤。
  2015年10月2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一名15岁男性少年(伊拉克库尔德族人,出生在伊朗,无前科)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总部大楼门口开枪打死一名正准备下班回家的文职警员。他杀人后,没有离开,而是挥舞手枪,呼喊宗教口号。3名警员闻讯赶来,这名少年凶手在与警察交火中被击毙。澳大利亚警方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凶手有“政治动机”,构成恐怖主义行为。
  这种以个人为唯一策划、执行者的恐怖活动形态,并非是凭空出现,而这些恐怖分子的行为模式和人格心理特质,也有一定的轨迹可循,了解这样的模式,就有进一步预防、因应的空间。(21)发动上述独狼恐怖袭击的青少年表面上看独来独往,但据警方后来对他们个人背景和生活方式的调查显示,他们有一些共同点:失业或失学,多数是“沮丧的宅男”;沉迷于上网浏览暴恐活动,并认同激进的意识形态;在互联网社交媒介上发表激进主义言论,反西方、反政府、反白人是其经常讨论的话题。社会生活方式的个体化和碎片化将有社会孤立倾向的边缘青少年个体推向充满暴力和极端思想的互联网世界,他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使其变得愈发激进极端的意识形态,并最终走向暴恐之路。诸多典型个案研究表明,“独狼”恐怖分子的蜕变过程大多有赖于互联网。以波士顿爆炸案为例,塔梅尔兰、焦哈尔兄弟二人均在互联网上受到伊斯兰极端主义的蛊惑,塔梅尔兰在“Youtube”视频网站的个人主页上上传宣扬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暴力“圣战”的视频。他们参照互联网上发布的《“圣战”战士个人行动手册》制作炸弹装置,在波士顿马拉松赛终点线附近制造了震惊世界的爆炸事件。热衷于“独狼”恐怖行动的青少年通过互联网不断接受“组织教化”,如经常上网观看恐怖袭击案例,学习如何制造或获取武器、恐怖袭击的技巧等,都会“极化”其对现实社会的反叛、报复,以及炫能等畸形心理,从而走上不归路。
  鉴于“独狼”多为社会“高危”边缘青少年,“离群索居”和“单打独斗”的行为方式使其在对袭击目标踩点、作案工具获取过程中容易暴露意图。一些国家政府已经着手建立社会防范措施,关心那些有疏离社会倾向的青少年,通过发挥“人民防线”的作用以防患于未然。为强化基层社区防范恐怖主义的能力,美国于2011年8月出台了《依靠地方伙伴力量防范国内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并于同年12月出台了配套的具体落实计划。美国国土安全部还发起“发现可疑活动就报告”行动(“‘If You See Something,Say Something?’Campaign”),鼓励民众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警方。美国的应对措施已初见成效,不少“独狼”案件在其策划阶段即被破获。(22)在借鉴国外经验做法的同时,我国防范“独狼”式恐怖袭击还应当依托当地的宗教、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组织机构,社区警察在充分了解所在区域边缘青少年动态的基础上,加强对潜在“独狼”恐怖分子的甄别。
  为有效防控“独狼”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公安网监部门要通过提高网络监控技术和改进互联网活动自动追踪监控系统,加强对潜在“独狼”互联网活动踪迹的侦测。“独狼”多通过互联网观看暴恐视频、学习暴恐技术、浏览和发布激进言论等,因而加强对社交网站、聊天工具、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的监控十分必要。网络运营商提供着网络社会的生存平台,其反恐责任义不容辞,对于纵容极端主义、激进主义和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宣传、煽动活动的运营商,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国外网络运营商,既要探索和形成国际合作,也要建立有针对性、有实效的惩罚国际网络运营商的制裁措施体系,避免让网络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组的“栖息地”和“欢乐谷”。(23)笔者认为,在当下信息时代,应用大数据平台对(潜在)“独狼”的行踪和动向进行锁定监控,重视网络反恐情报的收集和研判分析。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伊尔哈比”(Irhabi)在阿拉伯语中的意思是“恐怖分子”,“007”则是小说和电影中英国军情六处无所不能的间谍詹姆斯·邦德的代号。
  ⑵《基地007凭黑客技术策划恐怖成网络精神领袖》。
  ⑶《号称“恐怖007”网络恐怖主义“精神领袖”特写》。
  ⑷朱永彪、任彦:《国际网络恐怖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9页。
  ⑸李刚:《“网络恐怖主义”发展现状深度剖析网络空间:恐怖主义蔓延的新战场》,载《中国信息安全》2014年第10期。
  ⑹林徵道编译:《叙利亚电子军》,载《云南信息报》2013年6月29日。
  ⑺参见孙伟平:《猫与耗子的新游戏——网络犯罪及其治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89页。
  ⑻《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宣判三人死刑一人无期徒刑》。
  ⑼古丽燕、于尚平:《伊斯兰女性暴力恐怖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第6期。
  ⑽“三股势力”的“母亲工程”将女性作为其重点培养与渗透的目标对象,企图利用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特殊作用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并实施“未来计划”以争夺下一代。即通过成功渗透一位母亲,进而影响子女及其他家人,使家庭成员从小树立宗教极端意识,促进宗教极端思想蔓延。
  ⑾古丽燕、于尚平:《伊斯兰女性暴力恐怖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第6期。
  ⑿陈明:《社会性别视阈下女性暴恐犯罪及对策阐释》,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1期。
  ⒀“尼卡”婚姻是由阿訇主持通过伊斯兰教法来证明和认可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婚姻关系取得真主的认可;二是获得社会的认可。
  ⒁张家栋:《全球化时代的恐怖主义及其治理》,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3页。
  ⒂《新疆警方“零点行动”严打暴恐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
  ⒃《新闻1+1:年轻的暴恐分子!》。
  ⒄居玛·塔伊尔大毛拉是新疆著名的宗教人士,他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谴责极端宗教主义和恐怖主义暴行。而他所在的新疆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是新疆最大的清真寺,也是中亚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清真寺之一。
  ⒅《新闻1+1:年轻的暴恐分子!》。
  ⒆《媒体:新疆暴恐低龄化年轻人被邪恶蒙蔽了心智谁能救救他们》。
  ⒇皮勇:《煽动恐怖活动行为入罪若干问题》,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犯罪防控——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年)》,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629页。
  (21)引自杨士隆:《独狼式恐怖分子之特性、攻击模式与防制对策》,张凌、袁林主编《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犯罪防控——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699页。
  (22)严帅:《“独狼”恐怖主义现象及其治理探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5期。
  (23)于志刚、郭旨龙:《网络刑法的逻辑与经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198页。
  [1]皮勇:《煽动恐怖活动行为入罪若干问题》,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犯罪防控——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年)》,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
  [2]张家栋:《全球化时代的恐怖主义及其治理》,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
  [3]李春雷、庞焱:《情境预防理论在暴恐犯罪防控中的应用探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4]高巍:《暴恐犯罪的刑法规制》,载《法学杂志》2014年第11期。
  [5]张绍彦:《恐怖主义本原辨析——基于事实的本体性认识》,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5期。
  [6]沙万忠、方姚:《暴恐背景下警察防卫权研究——以“弗格森骚乱”为视角》,载《宁夏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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