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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送还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误工费"吗

发布日期:2016-05-25    作者:孙超律师
4月2日,赵先生到成都游玩,不慎将背包遗落出租车上,内有护照等。赵先生称,还包过程并不愉快:的哥爱搭不理,索要300元误工费才还包。的哥称清明生意好,一直在拉客,乘客来回打车拿包差不多这个钱,该收误工费。
就昨天的新闻来看,乘客赵先生不慎将背包遗落出租车上,遭遇的“不愉快”,的哥在服务上存在一定的不到位等问题。但是就事论事,的哥送还失物索要误工费体现了劳动价值等价交换原则,合法合情合理,无可非议。
首先收取误工费合法。的哥并没有将乘客遗落物匿藏不还,体现了职业道德和良心。再说,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日本、瑞士等国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将遗失物交与失主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适当的报酬。这些法律规定目的是维护拾得人的自身利益,调动其积极性,也是倡导更多的人去做好事的一种手段。
其次收取误工费合情。诚然的哥有为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诸如提醒乘客,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但乘客是保管好自身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法定责任人,也是“乘客须知”的基本常识,除非乘客把物品直接交给的哥保管,即使如此,的哥也可以谢绝保管。再说,的哥每天要和很多乘客打交道,不可能记得清哪位乘客携带了什么,的哥没有责任为乘客保管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乘客遗落物品责任在自身。
再者收取误工费合理。的哥的经营目的是拉客赚钱,获取应有的漏洞报酬。乘客遗落物品,如果的哥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或者方便的情况下可以无偿提供送还服务,但是的哥没有送还乘客遗落物的责任。你让的哥及时送还遗落物,那么乘客就应该支付一定的报酬,这也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哥的劳动就应该获取应有的劳动报酬,如果的哥学雷锋做好事,不需要报酬那是另外一回事,收取误工费合法合情合理,毋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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