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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加名字

发布日期:2016-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安置房房产证加名字其实和普通商品房加名字是一样的,程序都差不多。不过是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下来非常的长,基本上是三年左右。所以分两种情况。

1、有房产证

第一如果是夫妻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第二,如果不是夫妻:

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2、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是不可以进行加名字的,必须等到房产证拿到手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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