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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2016-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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