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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如何拨开家业和公司财产的“迷雾”?

发布日期:2016-05-31    作者:110网律师

在我国,由家庭成员入股成立企业的现象十分普遍,但以“血缘”和“姻缘”维系起来的企业常常因家庭成员身份的变化而产生震荡。所以,如何将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区分清楚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分析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混淆的相关风险,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参考。


中国高端客户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主(包括股东身份),他们在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时,往往忽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家庭财富与企业经营之间需要设立一道防火墙,否则,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牵连家庭,最后连最基本的家庭财富失去保障。

【风险之一:个人帐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导致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张老板拥有一幢商铺大楼,主要从事服装销售店铺出租管理生意,大约共有二百个经营小商铺租赁出去,他每月都有稳定的租金收入现金流。为了少开发票不交税,他便用女儿的名义在银行开个帐户,并通知部分不要发票的商户将租金直接支付到女儿的银行帐户中,几年累积下来,女儿的帐户共收租金过千万。


但张老板没想到,后来女儿女婿闹离婚起诉到了法院,女婿向法官说妻子名下在银行还有千万存款,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坚决要求分割,而女儿告诉法官那是父亲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收入。


如此一来,父亲借用女儿帐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的行为被曝光在司法机关面前,如果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或是女婿一气之下到税务机关举报,那么张老板将面临偷逃税的刑事责任,同时企业也面临债务偿还将由股东个人家庭承担连带责任的严重后果。

【风险之二:企业融资由股东个人或家庭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引发家财赔光后果】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寻找资金支持,向银行或小微贷款公司借款是极为常见的,许多企业家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都可能会面临借款方要求,不仅企业大股东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股东配偶到场也一并签字。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附加条件。而且我们发现有的企业中大股东这样做了,可是小股东却拒绝承担这样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股东及配偶轻易在借款合同中承诺将来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将来如果企业还款还不上,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是有权起诉到法院,直接冻结股东家庭中的所有财产(获得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企业法律智慧”)。如果企业家在借款时被迫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话,在借款前一定要提前采取一些防护手段,以应对不利情形的发生。


【风险之三:家庭财富无条件的为企业“输血”,导致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则家财尽失】


在与企业主经常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企业爱惜如子,一旦企业缺钱,则毫不犹豫的将家庭财产奉献给企业,为企业增资输血。我们且不管家庭财产以什么样的形式入到企业财务帐上去的,但目前看到的案例来说也是令人叹息。


一位企业主与几个股东商量后,计划将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因资金不够,他与妻子商议将家庭存款两千万全部输送给了企业,但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后却遇到外贸订单急速减少的市场变化,企业不得不将部分厂房车间关闭,恶性循环的结果导致企业将部分资产转卖还债,但优先偿还的是银行借款和员工工资,最后家庭输送出去的两千万当然也要不回来了。


财税师每年帮企业作清算时都会看到,企业不得已清算终止时,已经投入进去的家庭财产悉数败光。这对企业主的家庭来说,不异于重大打击。所以,建议企业主平常需要给家庭预留“一块自留地”,以确保企业不幸遇到意外困难时,家庭成员的生活还有个基本保障。


【防范措施】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总结了如下的防范措施:企业治理法律风险制度体系的设立、企业财务制度的规范、家庭财富提前传承、家族信托工具的运用、银行资金池的独立配备、人寿保险合同当事人架构设计、夫妻财产约定运用、资产代持的安排、移民及境外资产的布局等应对技巧。


1、拟定公司章程最好找专业人士(律师)帮忙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制约股东权力的。我国最新修改的《公司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首先是依章程规定。在《公司法》里有明确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对公司权力的行使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且章程要交到工商局备案,这对股东有很大约束力。拟定公司章程最好找专业人士帮忙起草。

2、家庭成员出资应约定“公私”财产分开


家庭成员出资成立公司,一旦出现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同,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的时候,可能会影响到家庭生活。比如夫妻或父子开公司,公司赚钱了,其中一个人拿赚到的钱买车。如果该车属于公司就没有问题,一旦属于个人,这就是典型的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同。在公司经营亏本时,债权人很可能会视为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要求查封家庭财产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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