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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预算:潘多拉的盒子

发布日期:2008-07-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来源: 作者:马光远  

一、国资委编制国有资本预算有没有合法身份?

  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特设机构,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但不是政府,如果国资委不是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搞不了预算。因为编制预算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国有资本预算是整个财政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范围内的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三部分组成。

  二、国企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吗

  我国的国企不同于西方国有企业,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类,不是一个纯粹的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也不是一个纯粹提供私人产品的企业,而是一个混合体,呈现出公共产品私人化,私人产品公共化的特征。企业除了在微观上盈利之外,还要承担一些宏观职能,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盈利机构,而是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功能的、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个混合的主体。

  三、上缴利润和编制预算是一回事吗

  如果说国资委管的企业不是纯粹的盈利主体的话,我们能否把国企业的利润上缴看成一种分配红利行为?如果国有企业是纯粹提供私人产品的商业机构,国资委是一个真正的出资人的话,上缴红利天经地义;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不是纯粹的新古典意义上的概念,它既是宏观主体,又是微观主体,既要提供保持社会稳定等公共产品,还是经济增长的直接执行者。

  四、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经营利润吗

  从2005年中央企业的利润来源来看,6000多亿的利润的80%左右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移动等7家央企身上,其中中石油一家就盈利1000多亿,占了169家中央企业的四分之一还多。分析这几家企业,基本都属于垄断性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基本都属于垄断利润。于能源、电力的紧张以及涨价有关。更直白一点说,中央企业绝大部分是不盈利的,即使盈利企业也不是靠经营,靠竞争,而是靠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得的,国有企业在微观层面上的低效率没有根本改变。正因为如此,难怪乎李荣融同志深情地指出:国有企业没有垄断。在中央169 家企业只有少数盈利的情况下,有必要编制什么预算吗?如果国资委要体现收益权,完全可以通过一对一的谈判来收利润,一个副主任谈一家企业,很简单,根本不用搞什么预算。否则交易费用较大,改革成本也大。

  五、改革成本,国资预算能承担之重?

  按照国资委的说法,编制预算得目的在于通过落实国有企业的收益权,上缴利润用于支付改革成本。2005年央企有6000多亿的利润(不等于有6000多亿的现金),这些钱即使全部上缴恐怕也难支付改革成本。可以算一下,目前国企改革的成本缺口有多大,社保欠账、职工安置、政策性破产等需要支付的成本远远大于央企的利润,公共财政近年来支付的银行改革成本也是好几个6000亿的概念。所以现在不能把公共社会保障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完全分开。如果分开,危险性可能更大。同时,从公共选择的角度而言,改革本身也是个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就不要把它等同于纯粹的商业行为,应该通过公共财政,加大对国企重组改制的支持力度。如果不通过公共财政走的话,国企要达到像西方那种很合理的分类,很合理的定位,很明确的功能,可能性不大。   #p#副标题#e#来源: 作者:马光远  

  况且,盈利的企业也有本身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移动也有大量的人员需要解决。企业直接解决就可以了,国资委为什么把央企的利润收上去?企业怎么支付改革成本呢?之后,上缴利润再投到企业改革成本中去,一块钱能变成多少钱了?

  六、谁来监督国资委?

  从监管来讲,国资委如果右手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左手收钱,如何监管钱的使用?国资委不向人大汇报工作,谁来监管国资委,会不会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吃进去容易,吐出来就难了。用李荣融同志的话讲,就是收上来不容易,用好更难。从加强监管来说,国企的经营收益和国有资本的变现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如果国资委以国有股东收取红利的话,这个红利应该进入国库,由财政部统一分配给社会,而不是央企内部来分配,在体制内循环。

  七、编制预算没有侵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确保企业自主经营的关键是正确界定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权力边界,构筑新型的政企之间的互动关系,防止政府的过度干预,否则,只能走政企不分的老路。我国企业与政府关系变迁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不断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历史,而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扩大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从我国国有企业立法的目标和价值取向看,也一直在为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而斗争。通过立法不断给企业放权,而限制政府的权利。但国资委成立以后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却大大加强了国资委的权力。从而使国资委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有实权的机构,成了企业名正言顺的“老板加婆婆”。从2003年成立到现在,国资委以其强有力的形象成为部委里的明星:一个集出资人职能和政府监管职能与一身,影响力超越了整个国企改革层面,出没在与国有资产有关的每一个角落,在和监管企业的博弈中拥有绝对的谈判地位的一个强势机构。在强大的国资委面前,企业根本没有博弈的机会,国资委编预算,下达指标和任务,企业敢抗拒吗?所以,我觉得由国资委编制预算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政企不分正式借尸还魂。

  八、国资委如何体现其收益权?

  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体现其收益权,应该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来提出分红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特别是在多元所有制的情况下,别的股东可能提出反对意见。而不是自己编一个预算,下达到企业,让企业来执行,这样的话,和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政企关系有什么不同?以上缴利润之名,让编国资委全权编制国有资本预算,结果只能是在强化国资委“老板”加“婆婆”形象的同时,进一步打压企业自主经营的空间。   #p#副标题#e#来源: 作者:马光远  

  九、谁更适合编国资预算?

  其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是个新东西,但国资委提出自己编预算确实是个新事物。1994年的预算法里就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作为财政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必须由政府编,不应该由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来编。国资委管的经营性资产仅仅是169家央企,金融企业的资产他管部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如铁路、邮政、出版机构等也不归国资委管,让他来编预算,这个预算起码从技术上讲是不完善的,残缺的。

  十、国资委路在何方?

  国资委一方面是监管者,另一方面是出资人,这种自相矛盾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地位的尴尬,深陷“囚徒困境”。从2003年成立,对其的质疑就没有停止过,但其仍然义无反顾地大踏步向强势政府的目标迈进,可以说对整个国企改革的目标造成了颠覆性的摧毁,国企改革改革“路线图”越来越不明确,历史进入了新的拐点。

  国企改革多年的历史表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我们一定要警惕郎咸平在这方面给改革思想带来的混乱。国有企业必须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关键是如何退的有效率,如何退的公平。所以,国资委的使命就是以监管者的身份确保国有产权高效、公平地退出,并用变现的钱来安置职工,补交社保欠账,让老百姓有一个踏实的未来,这才是真正的帕累托改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只能是退的策略,绝对不能是国资委的终极目标。

  就国资委自己而言,一定要以超脱的心态,在阶段性重组国企的过程中,做大做强一部分国有企业,使其能够光荣退出,但不能把自己做大做强,国资委破解 “囚徒困境”的关键是明确自己的定位,使自己以一个纯粹的监管者的身份出现,其职责是完善法规,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推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同时,旗下成立三种类型的控股公司:一是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真正的出资人履行国资出资人的职责,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二是是政策性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困难企业的托管和经营性不良资产的处置,职工的安置;三是政策性投资公司,提供公共产品,负责向私人不原意投资的领域投资,弥补市场失灵。这样,就形成了国资委——三类控股公司——实体企业的监管格局。这样,国资委就以一个超脱的监管者的身份出现,避免国企改革回到最坏的纳什均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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