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税法适用
发布日期:2016-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指当事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必须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不得破坏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不得损害他人依法享有的正当利益,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依法被限制、剥夺或承担民事责任。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和失衡,是对权利(特别是所有权)不当行使的必要限制和必要矫正。
税收传统的“国家需要论”已被“公共需求论”所代替,经历了权利滥用自由思想向权力滥用禁止思想的转变。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及普遍被公众认可的税收公共秩序。征税机关在实施征管行为时,以严格依法征税、依法治税,严禁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而滥用征税权,损害纳税主体的权利;纳税主体只能依法纳税,禁止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逃避税收负担,损害国家的税权。对于征税主体违反公序良俗,滥用权利的行为,纳税主体可以通过法定方式加以救济,以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利;对于纳税主体违反公序良俗,滥用权利的行为,应该通过相关制度的实施,例如法人格否认制度、代位权和撤销权等,使其实质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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