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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官员职务犯罪需要指定异地管辖

发布日期:2016-07-06    作者:孙超律师
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全部是异地管辖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
当管辖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换个地方审理,能够使办案人员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哪些官员需要指定异地管辖,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
什么级别的官员指定异地管辖,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今年的情况看,省部级以上官员一律指定异地管辖,厅局级以上官员中部分指定异地管辖,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官员的影响力,有些处级官员的案子也可以在省内指定管辖。
实践证明,指定异地管辖制度对于保证职务犯罪案件审判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
异地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有哪些特殊要求?
为排除当地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人民法院明确了指定异地审判原则。对曾经担任一定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不由其原任职地法院审判,而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地区的法院进行异地审判。
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应该具备良好的审判能力,硬件设施过硬,避开官员曾经任职过的地区,省部级要案一般指定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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