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私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16-07-13    作者:涂宗华律师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
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的,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视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