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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6-07-28    作者:涂宗华律师
  现实案件中,魏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喝酒,他们都喝得有些醉了。在回家的路上,与迎面来的几个年轻人发生口角,接着就开始了几个人的混战,魏某一脚踢伤了对方的小腿。等魏某酒醒,意识到了自己做出了错误不理智的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认为魏某的认罪态度很好,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那什么样的人,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取保候审呢?
  律师认为,所谓的取保候审就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也就是说,只要提供保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就只是被限制,而不是被剥夺。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即使采取了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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