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民间借贷案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08-10    作者:涂宗华律师
民间借贷案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当然,债权凭证的表现形式不仅限于已列明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形式,至少还包括债权债务结算单、债权债务汇总凭证、委托理财合同、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等表现形式。再者,除了债权凭证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类型还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类型都可能成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之所以《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在规定了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之外,还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其理据在于:一方面,要求当事人提交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利于防止个别当事人滥讼、方便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虽然是民间借贷关系中常见借据,但并不能涵括民间借贷中所有借贷证据类型。如果将起诉所需证据仅限制在债权凭证范畴,难免挂一漏万,不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3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