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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08-15    作者:孙超律师
恶意欠薪罪立案条件:
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主体: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无法发放工资给劳动者,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拖欠劳动者工资,并且劳动者催收仍不归还或者逃匿,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事件:女工为讨薪遭遇暴力侮辱
32岁的吉林女子王鸿丽原是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在过去的一年中,她为公司接了三笔业务,按约定可拿提成4.6万元。然而,她却万万没有想到,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她和丈夫有了一段噩梦般的讨薪经历。
在第一次去讨薪时,老板粟志宏就找人威胁自己,还说“我告诉你,老子有钱,花10万元钱剁你一只手。老子就算杀个人也就两三年”。而当她和丈夫郝刚第二次前往风格服饰有限公司时,竟被几名“江湖人士”围住殴打,并被刀刺伤,郝刚被打昏过去。一名喝了酒的男子还威胁要强奸王鸿丽,并对其进行侮辱。在他们的威胁下,王鸿丽被迫签下文书,承认出卖公司秘密;承认自动辞职,工资奖金都不要了;承认威胁过粟志宏的妻子。离开公司后,她还接到粟志宏的电话,说如果报警,就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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