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
发布日期:2016-08-30 作者:陈裕琪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吴先生于某日到某银行转款,但因输错账号,误将35000元转至周某的账号,但事后周先生拒不返还吴先生该款项。
[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银行卡内多出50000元存款,直接造成原告损失,此款应属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50000元不当利益返还给原告。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以支持。
[要点提示]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依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第一,必须是一方受益。
第二,必须是他方受损。
第三,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第四,受益必须是没有合法根据。
在本案中,被告周某获得5万元利益与原告李某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被告周某获得该利益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据此,可以认为被告获得的利益是一种不当得利。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成功案例:拆除房屋二审判决670万元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运用多元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 法定继承纠纷
- 民监案件—保证合同纠纷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 关于静安区万航渡路249弄、延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
-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选出评估机构!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
- 静安区 23 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无效
- 关于近期抖音、淘宝、拼多多电商平台“仅退款”的法律风险及卖家商家维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