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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吴君瑜律师
为买房“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近日上海房产调控政策将收紧的传闻不断放大,上海民政局离婚登记机处热闹似菜市场,部分人为了规避房贷政策“假离婚”。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虽然离婚不离家,但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间的婚姻关系便解除,跟实际意义上的真离婚性质是一样的。
那么离婚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协议离婚的,离婚时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一般离婚协议书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进行约定,签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旦一方不想复婚,双方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债务的承担产生纠纷,到时即使再以欺诈为由或依据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或“忠诚协议”或其它约定主张重新分割财产,将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1如果离婚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离婚协议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就只是走个形式,不是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平均分割,也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房子可能会写着归一方所有,但不提到另一方的补偿款。一旦双方不能复婚了,该房产就归约定的那方所有了,另一方要再主张任何房产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2、离婚后,即使双方仍共同生活,但实际不是夫妻关系,在离婚后至复婚期间双方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受赠予或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个人的婚前财产,如再次离婚时将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第一次离婚时已确认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属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再次离婚时也不再进行分割。
3、如果后面不能复婚没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想再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很难。
4、因为急于走形式离婚买房,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债务等约定肯定考虑的不周全不全面,如有其它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字眼,未罗列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还会因最后没有复婚导致无法争取到相应财产权益。
5、另外不排除某部分人真实的目的就是离婚争财产,但却以假离婚买房为借口,在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后就马上反悔复婚,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
所以,离婚买房有风险,应谨慎为之,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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