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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12-03    作者:孙术校律师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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