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什么情况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6-12-05    作者:110网律师
很多婚姻案件中双方都在争夺子女的监护抚养权,那么,法律是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呢?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三)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什么情况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所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子女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一并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子女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料。什么情况可以变更也是考虑到这些因素。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不知道法院在判案时该如何考虑这些因素,因而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下失去了对子女的抚养权,结果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您也遇到了子女抚养权归谁和变更的情况,不妨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相信他们一定会帮您很好地解决问题。
注:本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