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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孙超律师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
  它包含三层意思:
  (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2)处罚依据法定。
  (3)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是为了更好的教育,但是仅仅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辅助以处罚,让违法者感受到痛苦,就会促使其避免或者减少违法行为。处罚和教育都是手段,在行政处罚中应当灵活掌握。
  4、权利保障原则
  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确定是宪法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5、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界定为: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同类(罚款)处罚。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多次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实施罚款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再次罚款。但是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分别按照违反的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折算。
  一事不再罚原则如何界定?
  (1)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再对行为人作出第二次及以上的处罚;
  (2)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时,如没有法律规定和特殊情况,应在法律相应规定的诸处罚种类中选择一种处罚形式进行处罚,不得给两种以上的处罚;
  (3)不再罚指不得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罚款,不包括在一次处罚中给予行为人两种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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