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律师告诉您孩子在校受伤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长沙国晖律师
[生活难题]小孩今年7岁,中午放学站队时。与同学嬉闹被其他孩子推倒,导致面部骨折,现在医药费花了一万六,请问该怎么办?
[国晖律师提示]可以向学校及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张权利,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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