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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撤销房产赠与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7-03-16    作者:张梅律师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关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之一。
因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但以下情形除外(即房产赠与人不可撤销房产赠与):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其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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