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3-24 作者:孙术校律师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实施该条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综上所述,因为我国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所以当前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认定没有具体标准。一般观点认为当出卖的目的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中断,应属未遂。
相关法律问题
- 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0个回答0
- 正常做媒和拐卖妇女儿童的,问题 2个回答0
- 孩子母亲之前因为拐卖妇女儿童被警方立案了,但调查之后不成立, 2个回答0
- 我爸爸坐牢几年了,是因为拐卖妇女什么来的,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1个回答0
- 你好 请问拐卖妇女儿童的追诉期限是多少年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