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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江苏省高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汇总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单义律师
北京市高院、江苏省高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汇总 法信

   裁判规则

收揽法院最新裁判标准,汇聚类案法律适用规则。


导读: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在该《意见》颁布前后北京市高院以及江苏省高院分别于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27日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本期法信小编将对这些案例进行简要介绍。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构成诈骗罪——王瑞讯等32人诈骗案
案例要旨: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语音群呼,虚构事由,诱导被害人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2016-11-11

2.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诈骗罪——吉秀燕等14人诈骗案

案例要旨:在境外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用向中国居民拨打电话的方法,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资产需要保全等事实,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2016-11-11

3.伙同他人电话联系电视观众,虚构观众竞猜中奖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樊用明等3人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利用工作时获取的观众信息等便利,伙同他人组织公司员工电话联系观众,虚构观众竞猜中奖的事实,以免费赠送礼品为幌子,在取得信任后,以收取物流保价费等名义,通过物流公司和快递服务公司向客户发货,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2016-11-11

4.明知他人以拨打诈骗电话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仍参与钱款的转账及提现的,构成诈骗罪——陈积凤等3人信用卡诈骗、诈骗案

案例要旨:明知他人以拨打诈骗电话的方式骗取钱款,仍在他人安排下将骗取的被害人的钱款,以使用银行卡转账、提取现金或消费等手段非法占有,并从中获利的,以诈骗罪论处。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2016-11-11


5.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邓青等25人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拨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因信用卡透支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保全等事由,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的,构成诈骗罪。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2016-11-11


6.假冒相关单位客服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发送诈骗语音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韩彩菊等六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诈骗案
案例要旨:假冒相关单位客服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发送诈骗语音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诈骗窝点电话,虚构国家工作人员查案需要查验资金、收取保证金等事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7.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领取生育补贴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黄阳华等四人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冒充卫生局工作人员,同新生儿父母电话联系,虚构领取生育补贴事由,并要求其联系另一行为人。该行为人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指示被害人根据其语音提示通过ATM机操作,将钱款转账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8.发布虚假“刷信誉兼职”的招聘信息,以完成任务后即支付佣金并返还本金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构成诈骗罪——苏松文、苏福坤发布虚假招聘“刷信誉兼职”信息诈骗案
案例要旨:制作网站后通过“百度推广”功能发布虚假的招聘“刷信誉兼职”信息,并使用QQ账号及电话与被害人联系,以完成任务后即支付佣金并返还本金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财物,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审理法院: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9.通过刊登免费赠送广告吸引被害人注意,引诱被害人主动联系,再由他人进行回访,诈骗被害人钱财的,构成诈骗罪——杜少友等十二人刊登免费赠送糖尿病治疗仪广告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通过在报刊刊登免费赠送糖尿病治疗仪的广告吸引被害人的注意,引诱被害人主动与其进行联系,再由其他人谎称名医、专家回访,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10.通过伪基站设备对不特定多数人发送短信实施诈骗的,构成诈骗罪——桑小委等七人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先后购置多套伪基站设备,并陆续安排他人至多地发送诈骗短信,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11.以推销收藏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构成诈骗罪——李丹、刘成、冉令学推销假藏品诈骗案
案例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藏品有巨大的升值空间、冒称他人欲高价回收藏品等方式,向被害人推销藏品,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睢宁市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12.通过微信发布虚假出售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闫善超通过微信发布虚假出售信息诈骗案
案例要旨:通过微信发布低价出售手机等虚假信息,并将从网上下载的他人的交易信息、自己填制的虚假快递单图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诱骗被害人向其购买手机,在收到被害人钱款后即将对方微信拉黑的,以诈骗罪论处。
审理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13.以有信用卡需要“垫还”并愿意支付手续费为名骗取他人钱款的,以诈骗罪论处—郑明、孙秀琳以垫还信用卡透支实施诈骗案
案例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信用卡需要垫还并愿意支付手续费为名引诱被害人上当受骗,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14.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帮助转移款项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张伟祥等四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帮助转移款项诈骗案
案例要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仍提供POS机,并和他人通过该POS机刷卡的方式将所骗得钱款转移,以便将款项取出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15.明知他人诈骗仍提供技术服务的,以诈骗罪论处——郑伟健等四人明知他人诈骗提供技术服务诈骗案
案例要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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