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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法疫苗包括哪些种类?

发布日期:2017-04-11    作者:郭庆梓律师
 山东非法疫苗包括哪些种类?
  近日,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一案成为公众关注焦点,21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了涉案疫苗种类,其中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3月20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了涉案疫苗种类,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涉案疫苗中包含狂犬疫苗。
  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1、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2、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3、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4、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5、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6、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7、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
  8、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9、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10、水痘减毒活疫苗;
  1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1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种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23日前涉案嫌疑人需主动报告疫苗情况公布疫苗种类的同时,山东省食药监总局将采取多项措施严查非法经营疫苗案件。
  一是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组成案件处置工作小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加强协调联动,全力以赴开展处置工作。
  二是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协作联动,逐条梳理案件线索,对所有案件线索,全力追查、一追到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立即组织疫苗经营、使用单位对所有库存疫苗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来源不明疫苗,立即封存,对不按要求办理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是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国家食药监局近日也连发两文,要求各地食药监局彻查问题疫苗。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相关知识】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就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细菌性痢疾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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