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怎么缴费

发布日期:2017-04-26    作者:110网律师

  核心内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下发后,我们都想知道职业年金它是从哪里来的?事业单位和个人是不是也要缴费?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又是怎么算?职工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领取职业年金?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职业年金是从哪里来的?
  职业年金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法条: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算的?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本一致。公务员的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而事业单位员工则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其中,改革性质的补贴和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中。
  法条: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且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领取职业年金;
  2、出国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的要求一次性支付;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继承。
 法条: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四、如何按月计算退休人员每月应当领取的职业年金?
  总的来说,每月领到的金额=职业年金滚存总额/实际对应的计发月份数+调整金额。调整金额由多方因素构成,其中包括通胀因素。举一个例子,假如一位60岁的退休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45,年金滚存总额为32万元,调整金额为2000元,该退休公务员每月能领到320000/145+2000=4206元,连续领145个月。调整金额会有一定的变化。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