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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造成的罚款离婚后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2017-05-20    作者:110网律师
违法所造成的罚款离婚后如何承担?

  张某现年28岁,河南某县农民。刘某现年26岁,与张某是同村人。张某与刘某二人经人介绍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2006年12月,他们生了一个孩子。2007年12月,他们又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了第二胎。由于张、刘二人婚前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再加上生活上的经济压力,婚后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生气。2008年2月,刘某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后经法庭审理判决二人离婚。由于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当地计生部门决定对他们罚款1万元,但此时二人已经离婚,第二胎的孩子已由刘某抚养。计划生育部门找刘某讨要罚款,她说自己已经离婚,罚款应该找张某。而张某则说罚款应该找刘某,孩子是她生的。最后,执法部门发现张某财产线索直接执行了张某的财产。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因为违法而受到罚款处罚的,离婚后对罚款应该如何承担?一般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分析夫妻受到罚款的原因,看这个是应该作为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没有对财产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应该由个人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由夫妻共同承担。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计划生育是两个人的事情,所以违反计划生育所应缴纳的计生罚款也应该是对两个人的罚款,为此造成的债务应该算做共同债务。既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由于二人已经离婚,故一般情况下应该由二人均分罚款。张某在独自承担了全部共同债务后,可以向刘某主张权利,要回替她承担的部分罚款。
  对于另外一种情形,即夫妻一方在经营中形成的债务,包括亏损或者受到罚款等是否为共同债务,结合现有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应当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非法性和禁止性的属性及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只要从事的是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都应作为共同债务认定。(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或禁止性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或禁止性经营活动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国家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一方事先并不明知,或虽事后知道但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则此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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