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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向哪个部门提出?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7-05-28    作者:110网律师
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向哪个部门提出?应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机动车登记要注意以下四点:
  (1)负责部门: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2)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依法能够用于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本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②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证明机动车来源合法并已经办理了国家规定的必要手续的各种证明,如购买机动车的发票;③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前者是指机动车整车生产企业对其出厂的机动车检验合格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后者是指证明进口机动车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进口管理各项规定的各种证明文件;④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⑥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如果车辆不属于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由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后取得)。此处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①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②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③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3)审查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4)审查结果: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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