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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拒绝查阅事故处理案卷,当事人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110网律师
交警拒绝查阅事故处理案卷,当事人该怎么办?

  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享有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如果办案交警拒绝查阅相关证据,可向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反映;如仍不能解决,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申诉,也可向公安督察部门投诉。
  如果当事人的法定知情权仍然得不到实现,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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