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养女事故获赔,生养父母拉开赔偿金继承争夺战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石峰律师
转发自重庆律师杨梅  某女出生后,生父母将她送给我们作养女并办理了有关收养手续,我们对其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如今,某女因事故获死亡赔偿金8万余元,其生父母认为理应由他们取得赔偿金。请问生养父母谁有权继承?


律师解惑
       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
       因此,某女因事故死亡后,其获得的8万多元赔偿金就应视为某女合法的遗产,由其法定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根据您的陈述,收养已办理了收养登记,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父母是其法定继承人,其生父母无权要求继承该笔赔偿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