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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工作中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7-06-09    作者:张梅律师
      一般职工在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不用继续工作,而退休在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现实中,仍有人会选择继续工作。这部分人就属于超龄人。那现实中,超龄人工作中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一、超龄人工作中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超龄农民工一般指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据统计,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他们的人数应该超过4600万。而在2010年,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仅为12.9%。由此可见,超龄农民工数量的比例也会不断上升。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超龄”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
不过,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官意见: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均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可按特殊用工关系处理,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伤等参照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若本该退休的人选择继续上班工作的话,此时由于不具有合格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也不再是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超龄人工作中死亡的,只要符合工亡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工伤死亡,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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