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发布日期:2017-06-29 作者:110网律师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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