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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7-07-05    作者:姚雷律师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和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就要为我们购买五险,期中,五险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大家对失业保险的了解可能不多,下面,就由小编跟大家说说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办理流程。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截止2017年4月,至少已有10个省份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从上文中可以了解到,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失业保险,并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参考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办理流程。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为办单位劳动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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