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款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解答】
首先要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其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结果作为征收补偿的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最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该鉴定结果即为征收补偿标准。
有必要补充的是,《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至今未出台,仍在制订过程之中。【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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