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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7-17    作者:赵双剑律师
   我想应该有很多的人都非常的清楚,抗辩权是对将要行使请求权的一方的对抗权,而且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对方使用请求权侵害自己的权利而存在的。但还是有很多人对抗辩权不是很了解,只有真正的了解了抗辩权,在合同中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你知道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怎么理解抗辩权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在未提出请求权的情况下,抗辩权无从行使。故而,在权利已消灭的情况下,不适用抗辩权。如甲欠乙1万元,一年后甲已偿还,后乙又要求甲再给付1万元,甲予以拒绝,否认自已欠乙1万元的债务。这在性质上可称否认权,不属于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对抗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请求权。该权利仅仅适用于有关合同的部分内容,对于其他内容将没有什么效果。另外,抗辩权是在承认对方权利的基础上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行使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请求时,是没有效果的,所以,大家应该正确理解抗辩权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通过以上对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以及怎么正确理解抗辩权的了解,相信很多人对抗辩权都已经清楚。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同时享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三种抗辩权,不但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而且还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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