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110网律师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一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就不再是诚信谈判了,而是对正式合同内容的实际履行,这显然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此看出,商品房买卖认购书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经按约定收取了购房款,包括全部购房款和部分购房款,也即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得到了实际履行。
  一般来讲,只要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中包含如下内容,就可以被认定为符合该《解释》第5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当事人基本情况;(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