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自行申报工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7-07-20    作者:张梅律师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却不肯为员工申请工伤。这个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行申报工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申报工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