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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7-21    作者:郭庆梓律师
转眼马上就到夏天了,河北省高温天数还是比较多的,针对长期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工,企业要发放高温补贴。一般来说,高温补贴的月份在三个月左右,虽然金额不是很多,但是体现的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那么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一、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河北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联手发布通知,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二、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是谁?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三、高温津贴发多长时间?我省规定,根据我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四、职工中暑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高温夏季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时期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种额外劳动报酬补偿,夏季高温津贴不能计入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河北省南北跨度大,在夏天高温补贴方面实行不同的时长。按照最新规定,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露天工人每小时2元,市内高温工人每小时1.5元。高温补贴并不计入工人的正常工资,也不能和岗位津贴产生冲突。对于企业拒绝支付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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