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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发布日期:2017-08-08    作者:燕薪律师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房屋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前,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了承租人的,在拆迁时,租赁关系还未解除的,往往承租人和出租人(被拆迁人)而产生纠纷。在拆迁时,租赁关系只要还没有解除的,承租人的权益法律也是给予了保护的。
房屋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在房屋拆迁中,如果房屋已经出租给了承租人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承租人对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承租,同时白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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