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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买卖合同,口头合同算吗?要什么证据证明?

发布日期:2017-08-24    作者:王丽律师
    生活中的买卖行为,并不是都会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特别是一些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很多人都碍于面子或者信任对方,都不会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倘若真的发生买卖交易纠纷,这个时候就要根据双方的口头合同来解决纠纷了。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有其他实际的证据佐证。
    假如买卖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的,口头合同往往不能很好地证明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细节,所以需要一些实际的证据佐证,在法院诉讼中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资料:
1、书证。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
2、物证。当事人移交的货物、产品等。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总的来说,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口头合同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7、意思表示真实。
另外,需要注意,这些情形不宜采用口头合同:
    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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