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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发布日期:2017-08-29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哪些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故法人也只有在其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如因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而发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依法无效或被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动机、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其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该对其行为负责,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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