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多年没联系 前夫欠下的债务前妻要还吗

发布日期:2017-09-04    作者:丁嫣律师
基本案情
郑某与董某于1999年结婚。2009年,郑某意外发现董某出轨,两人经对质后大吵一架,而后便开始分居生活。2011年1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从此再无往来。
五年时间转眼即逝,可去年9月,郑某收到了法院传票,这才知道她和董某因为一笔30万元的借款成为共同被告,起诉人是董某的同事宋某。
庭审认为
庭审中,宋某认为这笔借款发生在2010年7月,当时董某和郑某并未离婚,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郑某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借钱的时候,我们早就分居了,我根本不知道这笔借款。”为证明两人当年分居的事实,郑某申请董某姐姐出庭作证,而董某姐姐也当庭对当时状况予以说明。而董某也承认郑某的说法,他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香港生死登记处的证明,证实其确有外遇并与蒋某在2011年10月生育一女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于2010年7月向宋某借款,当时董某与案外人蒋某已同居,并导致他和郑某的夫妻关系严重恶化并分居;后更因蒋某怀孕,董某和郑某于2011年1月离婚,董某与蒋某于同年10月生育一女。在上述种种情况下,董某向宋某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可能性不大,且借条中并未注明借款用途,宋某也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据此,法院判决董某偿还宋某借款30万元,驳回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