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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有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7-09-29    作者:孙术校律师
 一、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离婚诉讼费的多少是根据离婚诉讼标的而定的,离婚诉讼涉及的财产标的份额越大,离婚诉讼费用则越高。至于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原则上,离婚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预交,但并非全由原告承担,往往是由败诉的一方最终承担。
本文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孙术校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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