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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钱买断对方的探望权吗?

发布日期:2017-11-15    作者:杜红涛律师

一、用钱买断对方探望权的协议无效
  (一)一方买断对方探望权,一方放弃自己探望权的协议内容违法,协议无效。
  照理说,民法上只要双方以真实意愿协商一致,协议便有效,而且探望权说明是权利人的权利,其便有放弃的处分的权利。但是,我国民法上还规定了,协议必须合法,公民处分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无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看望其子女的一种具有身份特征的权利保障,除法定情形,如法院判决中止探望权外,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其探望权。不仅如此,探望权一方面是对权利人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有督促权利人多看望孩子的义务性,并不允许其放弃。
  因此,买断对方子女探望权的协议是违法的,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二)买断对方探望权的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
  我国民法还规定了协议不可以侵害我国的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一方面买断对方的子女看望权是破坏亲权的行为,会破坏婚姻家庭的和谐;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容易鼓励子女探望权的买卖,帮助无耻之徒既不尽照料看望孩子的义务,甚至还可以从中获利,会助长歪风。同时,买断探望权后,受罪的始终是无辜的幼儿,得不到完整家庭的温暖,且缺乏父母一方的看望、交流,无疑会对其身心造成重大伤害。买断对方子女看望权的行为是有违我国善良风俗的,违法了公序良俗,协议无效。
  二、中断对方探望权只可以由法院作出判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源于血缘,而不依附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导致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当然的有权看望、抚养、监护孩子,且是其义务。探望权正是法律设定以保障失去直接抚养权的父母一方对子女行使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的,也是为了使失去直接与子女生活的权利的父母一方可以与子女沟通、联络感情,使子女免受父母离婚的二次伤害。是法定的身份权利,只可以在出现探望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情形,才可以由法院判决中断探望,且在不利事由中断后,要恢复其探望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探望权,且不得自己放弃,更勿论买卖。
  可见,协商买断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协议内容违法且有违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协议。不可以凭此协议要求法院禁止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探望孩子,如果存在探望不利于孩子的事由,应当依法申请法院中断其探望。另外,小编提醒,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积极主动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且须明白其中有义务成分所在;而另一方为了你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不应当隔断其与爸爸或妈妈的联系。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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