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所用--民事起诉状
发布日期:2017-11-20 作者:崔新江律师
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被告(申请执行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
2.(请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
××××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律师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制定,供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5.诉讼请求中应当写明请求不得执行的执行标的,并可以写明确认权利的诉讼请求。
6.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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